“剂量使毒药”
近500年前,瑞士医师和化学家Paracelsus表达了毒理学的基本原理:“一切都是毒药,没有毒药;只有剂量使一种物质不是毒物“。这通常被缩写为:”剂量使毒物“,并且它意味着具有毒性的物质仅当它以足够高的浓度发生时才导致危害。
该原理依赖于如下发现:即使所有化学物质 – 即使是水和氧 – 如果太多被摄取或吸收到身体中,则可能是有毒的。相反,如果剂量或暴露水平足够低,即使有毒物质也会停止产生有害影响。因此,化学品的效力最终由剂量定义。
下面我们重点介绍几个图表,说明这个“剂量使毒药”的概念: